重庆方腾|成功取保案例| 从刑拘到不批捕!重庆方腾黄律师两阶段辩护破解帮信罪 + 诈骗罪指控

发布时间:7/17/2024 12:00:00 AM    浏览次数:0 次

重庆方腾|成功取保案例| 从刑拘到不批捕!重庆方腾黄律师两阶段辩护破解帮信罪 + 诈骗罪指控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每一次程序博弈都关乎当事人自由。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近期成功代理一起涉嫌帮信罪、诈骗罪的案件,凭借精准辩护思路,实现当事人从被拘留到取保候审的关键突破,为案件后续走向奠定有利基础。

一、案情简介:3500元引发的刑事危机与罪名转折

某大学2024届毕业生(代称:小林)因创业失败背负贷款,在网络投注平台“前期包赢”的诱惑下,向昵称为“时来运转”的账户转款3500元用于个人充值。由此小林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后侦查方向调整为涉嫌诈骗罪,主张他提供“手机口”通讯服务涉嫌参与电信诈骗。小林向平台转款3000余元用于个人操作,全程未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无违法所得。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与审查批捕阶段分阶段开展辩护工作,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实现取保候审。

二、辩护思路与方案:两阶段精准施策

(一)侦查阶段——对认定帮信罪的抗辩

1.核心辩护策略

1)主观故意否定

小林作为应届毕业生,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薄弱,完全是被平台极具诱惑性的“包赢”宣传截图所诱导,不存在“明知他人犯罪”的主观认知。从常理推断,一个刚步入社会、满怀创业梦想却遭遇挫折的年轻人,在面对看似能快速解决债务问题的承诺时,很容易失去理性判断,陷入网络陷阱,而不能简单地将其行为归结为明知故犯。

2)客观行为切割

黄律师强调小林仅仅是用自己的自有资金进行个人充值,并未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明确要求的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关键帮助行为。银行流水详细记录了资金的流向,平台操作记录也清晰展示了他的操作轨迹,这些都充分佐证了其行为的孤立性,与帮助他人犯罪毫无关联。从整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角度分析,小林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标准。

3)社会危险性消解

为进一步说服公安机关,出具小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社区提供的表现材料,以此打造小林“初犯可塑”的良好形象。同时,提出其家属愿意且能够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足以确保后续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并证明其有固定住所,向公安机关表明家属有能力且愿意对小林进行有效监管。此外,还承诺并接受“限制进入特定场所”等严格的监管条件,从多方面降低小林的社会危险性,让公安机关相信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可行且安全的。

2.沟通要点

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中,黄律师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其援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证据不足可不予提请逮捕”的条款,让公安机关从法律程序的严谨性角度重新审视案件。同时,紧密结合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详细阐述小林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取保候审具备充分可行性,以专业、理性且极具说服力的方式,尝试说服公安机关审慎处理此案,不要轻易提请逮捕。

(二)审查批捕阶段——对认定诈骗罪的抗辩

1.罪名构成破局

1)主观故意反驳

提出小林这类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手机口”可能涉及诈骗的复杂情况缺乏基本判断能力。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证据显示,上线从未向小林透露过任何犯罪意图,而小林参与相关活动的唯一动机仅仅是为了偿还沉重的贷款。并且,银行流水清晰地表明,小林在整个过程中从未获得过任何违法所得,从根本上不具备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深入剖析,小林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客观行为阻断

指出小林在整个所谓的“犯罪过程”中,仅仅是提供了最基础的通讯辅助,完全没有参与虚构事实、联系被害人等诈骗罪的核心环节,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行为的构成要件。

2.逮捕必要性否定

1)刑罚预期降低

主张即便认为小林的行为构成犯罪,从其行为特征和情节来看,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情节显著轻微。因为小林处于整个犯罪链条的最末端,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获得任何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远远达不到逮捕所要求的“徒刑以上刑罚”的前提条件。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读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为否定逮捕必要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2)社会危险性量化

提出小林具有固定住所、有家属担保书,再次强调家属愿意积极配合对小林的监管,全方位确保小林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运用最高检2024年工作报告的数据,有力地佐证了对小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可行性,从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角度,让检察机关相信对小林不进行逮捕不会对社会秩序和案件办理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政策

1.实体法依据

1)《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小林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既无主观明知,也未实施相应帮助行为。

2)《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小林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诈骗罪。

3)《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小林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

2.程序法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81条(逮捕必要性审查标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司法政策与司法解释

1)最高检2024年工作报告(强调对轻微犯罪“少捕慎诉慎押”):该报告充分体现了当前司法机关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处理的政策导向,即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避免过度羁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情节轻微行为从宽处理):根据该意见,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应秉持从宽处理的原则,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案件结果:从刑拘待捕到成功取保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2025年7月初,小林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案件后续阶段,律师团队依然会坚守岗位,继续为小林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全力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五、办案手记

对初犯、偶犯案件,需充分挖掘“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的事实要素,用证据链构建“可矫正性”形象。像小林这样的初犯大学生,其主观上并非故意犯罪,而是因一时糊涂误入歧途,通过展示其背景信息、一贯表现等证据,能够让司法机关看到他的可改造性和可塑性。

面对罪名变更时,要迅速切换辩护逻辑,如从帮信罪的“帮助行为否定”转向诈骗罪的“因果关系阻断”,体现专业应变能力。在复杂多变的案件中,律师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快速的应变能力,根据案件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辩护策略,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司法政策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转化为具体辩护方案,如将“少捕慎诉慎押”细化为“保证人+保证金+监管措施”的实操组合。将宏观的司法政策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通过切实可行的方案,让司法机关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对当事人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六、方腾律所:让专业辩护成为自由的守护者

本案中,黄律师通过精准拆解犯罪构成要件、动态调整辩护策略、深度结合司法政策,实现了从刑拘到取保的逆转,印证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对案件细节的深度挖掘与司法逻辑的精准预判。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始终秉持专业、负责、敬业的态度,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深知,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由和权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我们的使命就是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他们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面临刑事法律困境,不要犹豫,立即联系我们。方腾刑事团队将以黄律师办理本案的专业精神和成功经验为榜样,全力以赴为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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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89号11栋11-2

(注:本案法律文书均基于真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匿名)

 每一次全力以赴辩护,都是对法律温度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