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腾|帮信罪成功取保:37天黄金期内实现不批捕

发布时间:7/16/2024 12:00:00 AM    浏览次数:0 次

重庆方腾|帮信罪成功取保:37天黄金期内实现不批捕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胜区看守所。据家属陈述,当事人因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资金流水被牵连,警方以“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为由立案侦查。

家属最初委托其他律师处理,但在会见后对案件进展及辩护方向不满,遂紧急联系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团队启动“72小时黄金救援预案”,经会见后了解到当事人对购卡方用于“跑分洗钱”等犯罪活动不知情,未参与后续操作,也未收超额报酬;现有证据无直接证明其“明知”,资金关联仅为银行卡被他人使用,无主动帮助行为。团队遂围绕“主观不明知”展开辩护,全力争取检察院不批捕。

二、辩护要点  

1.直击“主观明知”要件缺失

团队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强调帮信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本案中,当事人出售银行卡时未核实用途,且无证据显示其存在“明知”的客观行为(如收取高额报酬、多次出售银行卡、参与犯罪分工等),不符合“主观明知”的法定认定标准。

2.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攻坚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关键期内,团队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当事人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缺乏直接关联性,其对犯罪活动的不知情属于“过失”,而非“故意”;现有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若批准逮捕可能导致错捕。

3.高频沟通强化辩护效果  

团队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结合类似案例说明“主观明知”的司法认定尺度,强调本案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最终促使检察官认可“证据不足,不符合批捕条件”的辩护观点。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5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书》,当事人成功取保。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五、方腾专长领域

专注网络犯罪辩护,实战经验覆盖:

  1. 帮信罪(如跑分洗钱、非法引流)
  2. 掩隐罪(赃款转移、虚拟币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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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诈骗罪(婚恋杀猪盘、投资诈骗)
  5. 跨境赌博罪(支付结算、技术支撑)

六、团队核心优势

1.精准抓辩点:深挖“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等核心要件,曾将“诈骗罪”辩为“微罪不起诉”;

2.全流程响应:72小时黄金救援期取证+审查逮捕阶段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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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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