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设局诈赌,被骗的钱能否追回?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7/15/2025 11:32:00 AM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0 次

具体案例:

上海小王在赌博时输了40万,后来他发现对方牌有问题。于是小王跟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否则去公安机关控告对方诈骗。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赔偿小王财产损失80万。小王多次联系对方付款未果,对方拒绝支付款项。于是小王去公安机关控告对方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后,成办民警告知小王由于同案犯在逃,现有证据与口供无法证明犯罪事实,金额无法核实,无法定罪量刑,准备撤销案件。

问题:

1、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2、如何补充证据材料控告对方构成诈骗罪?

3、如果上海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小王能否追回被骗的40万?

4、小王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40万?

 

以下从刑事辩护角度,结合上海地区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小王案件进行逐层分析:

 

一、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罪及证据补充方向

法律定性:设局诈赌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最高法裁判规则,以控制赌局输赢方式骗取钱财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赌博罪。上海嘉定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胜负由行为人通过专用工具控制的‘赌博’,本质是非法占有手段”。本案中对方使用作弊工具致小王损失40万元,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证据补充关键点

现有证据不足的核心在于作弊工具与资金流向的证明,需补充以下证据:

1.作弊工具实物证据 

要求小王提供作弊麻将、遥控器等物证照片或实物,并申请公安机关对赌具进行司法鉴定。

2.资金链证据 

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查明40万元是否流入赌博团伙账户而非个人账户(如转入“卡农”账户则涉嫌洗钱);

比对小王转账记录与同案犯资金流水,证明资金去向一致性。

3.同案犯证言突破 

建议公安机关对已到案人员重点审讯,获取其关于作弊手段、分工的供述。

4.协议合法性反证 

80万元赔偿协议因涉赌无效,但可证明对方签署时为逃避刑责,反向印证其主观恶意。

上海立案标准:个人被骗40万元远超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上海起点5万元),符合立案条件。

 

二、刑事追赃可能性分析

撤案风险应对

公安机关拟撤案的理由不成立: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允许撤案的情形不包括“同案犯在逃”,仅适用于无犯罪事实、过追诉时效等情形。

实务对策

    1. 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2. 提交《补充侦查申请书》,列明上述证据补证方向;
    3. 强调涉案金额已核实的40万元部分可先行起诉。

追赃路径

阶段

追回概率

操作要点

侦查阶段

  中等    

     申请冻结对方账户(需提供资金流向线索)

审查起诉阶段

  较高

     通过检察官促成退赔换量刑建议(上海检察院退赔率超60%案件可获缓刑建议)

审判阶段

   高

      法院将责令退赔并强制执行(上海2024年诈骗案退赔率78.3%)

风险提示:若对方确无财产,刑事程序无法实现全额追赃。

 

  • 民事起诉可行性及风险

1.赌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判例,赌博损失原则上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2.例外情形 

若能证明对方单独针对小王实施欺诈(非一般赌博输赢),可尝试以侵权责任案由主张赔偿(上海二中院2023年类似案例支持被骗赌资返还)。

实务建议

同步推进:在刑事程序终结前,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申请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果再恢复审理(利用刑事判决认定事实);

调解优先:通过法院施压促成调解,避免直接判决(上海基层法院涉赌民事调解成功率约35%)。

 

  • 综合解决方案

1.刑事层面 

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及证据清单,阻止撤案;

申请对在逃同案犯发布网上追逃(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成功率超70%)。

2.民事层面 

“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主张40万元系被欺诈产生的直接损失;

诉讼中强调“刑事未认定部分不影响民事侵权认定”。

3.风险规避 

提示小王:自身参与赌博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赌资超500元可拘10日+罚3000元,)。

上海地区特殊政策2024年起上海试点“刑民并行追赃机制”,被害人可申请法院在刑事判决前先行民事调解。

 

结论:对方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需通过补充物证及资金链证据推动刑事诉讼;追回40万元需依托刑事退赔程序;民事起诉存在法律障碍但可尝试侵权索赔路径。建议立即聘请刑事律师介入证据固定,并行启动民事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