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腾|成功案例|156万流水掩隐案:精准辩护为当事人拿下轻刑结果

发布时间:9/20/2025 12:00:00 AM    浏览次数:0 次

重庆方腾|成功案例|156万流水掩隐案:精准辩护为当事人拿下轻刑结果

邹易桓

在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高发的当下,“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沦为犯罪工具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涉案流水高、共同犯罪认定复杂,往往让当事人面临重刑风险。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代理的小姚(化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面对156万涉案流水、多人共同犯罪的局面,凭借对案件核心争议点的精准拆解与全流程专业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结果,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了单亲母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家庭需求,彰显了刑事辩护的温度与力量。

一、案情简介

小姚(化名)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儿子,以经营社区小型养生馆维系母子生计。2022年3月,经熟人小江(化名)介绍,小姚在“帮忙走流水赚辛苦钱”的认知下,将本人共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按要求协助完成刷脸验证,方便对方操作资金转账。

2022年3月28日至29日两天内,小姚提供的银行卡累计转出资金156万余元,其中6.98万元经查实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2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帮信罪”为由电话通知后,小姚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案发后,她在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退赔被害人小亚(化名)3.05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小姚提起公诉,指出其涉案流水156万余元,已达到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辩护要点:三大核心策略,破解“情节严重”困局

面对“涉案流水高、罪名已认定”的不利局面,陈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反复阅卷、多次会见小姚,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制定了“锚定从犯地位+夯实法定从宽情节+凸显特殊社会情理”的三阶辩护策略,逐一突破案件难点。

(一)锚定从犯地位

1.拆解行为边界

律师团队调取了同案被告人小江、小峰(化名)等人的供述,结合银行转账操作记录、刷脸验证时间线等证据,证实小姚仅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未参与资金来源对接、转账指令下达、团伙利润分配等核心环节,甚至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性质,仅按约定获得3万余元“辛苦费”,与组织策划、掌控资金流向的小江等人存在明显地位差异。

2.援引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及重庆地区类似判例,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明确“仅提供工具、从事辅助性操作的行为人,即使流水达标,也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在法律适用上,详细阐述小姚的行为完全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仅仅是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微小一环,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具有决定性作用。

3.排除“情节严重”的直接关联

提出“小姚的辅助行为与‘情节严重’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其提供的银行卡流水虽达156万元,但系他人独立操作完成,其未对资金流转产生主导作用,不应单独对“情节严重”承担全部责任。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分析,即便小姚不提供银行卡,犯罪团伙也极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取银行卡来完成资金转移,小姚的行为并非导致“情节严重”后果的直接、必然原因。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小姚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刑期降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

(二)法定从宽情节

在从犯地位确立的前提下,律师团队进一步挖掘并固定多项法定从宽情节。

1.自首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结合公安机关《到案经过》,强调小姚“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行为”,完全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可从轻处罚。在论证过程中,详细说明小姚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时,没有丝毫犹豫,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交代了每一个细节,包括介绍人小江的相关信息、银行卡提供的具体过程等,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2.认罪认罚

提交小姚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其在审查起诉、庭审阶段的认罪态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规定,说明其自愿接受处罚,主观悔罪态度明确。在庭审中,小姚真诚悔过,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弥补自己的过错。

3.退赃退赔

收集小姚向被害人转账3.05万元的银行凭证、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证实其在自身经济困难(独自抚养孩子、经营养生馆收入微薄)的情况下,不仅退赔了全部获利,还超额弥补被害人损失,有效降低了案件社会危害性。从经济赔偿的角度,展示小姚积极作为,尽最大努力减少被害人损失,这种行为在同类案件中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凸显特殊社会情理,争取司法人文关怀

考虑到小姚的单亲母亲身份,律师团队主动协调社区居委会,补充提交两类关键材料,推动法院兼顾法理与情理。

1.家庭情况说明

由其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小姚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其13岁儿子正读初一,处于青春期关键成长阶段,日常生活与学习完全依赖母亲照料,若小姚获刑过重,将导致孩子无人监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注重保障家庭稳定”的裁判精神。

2.社会危害性补充论证

提交小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居民联名签署的《表现评价》,说明其此前一贯遵纪守法,因疫情后养生馆经营困难、受他人误导才涉案,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后已关停养生馆,主动切断与涉案人员联系,无再犯风险。从社区评价和过往表现来看,小姚在社区中口碑良好,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此次犯罪属于偶发性事件,并非惯犯,综合判断其社会危害性较低。

三、判决结果

经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与案例启示

(一)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案例启示

1.共同犯罪中“角色定位”是量刑关键

在涉“两卡”掩隐案中,不能仅凭流水金额认定刑罚,需结合行为人是否参与组织管理、是否掌控核心环节、是否分配非法利益等,精准区分主从犯,这是突破“情节严重”量刑的核心突破口。小姚案中,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证据,明确其在犯罪链条中的边缘地位,成功将其认定为从犯,改变了量刑走向。

2.法定从宽情节需“主动挖掘+完整呈现”

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并非“自动适用”,需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对接办案机关,将情节的合法性、关联性充分论证,才能转化为轻判实效。小姚案中,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将从宽情节完整呈现给法庭,最终得到认可。

3.特殊情理影响量刑

对于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抚养、社会危害性较低等特殊情况,通过社区证明、亲属证言等材料具象化呈现,可推动法院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更具人文关怀的裁判。小姚作为单亲母亲,律师团队通过社区居委会、学校老师等多方面材料,展现其家庭困境及社会危害性低的情况,为其轻判增加筹码。

五、方腾刑辩:专注刑事辩护,以专业守护每一个家庭

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深耕涉“两卡”犯罪(帮信罪、掩隐罪)、经济犯罪、性侵类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以“精准拆解争议点、全流程死磕细节、最大化平衡法理与情理”为核心优势。团队熟悉重庆地区司法裁判尺度,凭借大量实战案例积累,多次在“流水高、罪名重”的案件中实现辩护突破。

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指控,陷入“涉案流水高”“共同犯罪认定难”“量刑重”等困境,欢迎随时联系重庆方腾刑辩团队。我们将在“37天黄金救援期”第一时间介入,从证据审查、角色定位、量刑情节等维度制定专属辩护方案,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兼顾您的家庭与生活,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

地址:渝北区金渝大道89号10幢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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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全脱敏处理,判决结果以刑事判决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