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

发布时间:1/13/2019 12:00:00 AM    浏览次数:0 次

  案件详情:2017年7月23日,重庆北碚的陈某驾驶从朋友林某处借来的轿车,沿国道G75由东向西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造成张某身体多处部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治疗花费共20万余元。

  案件分析:1、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两处,伴有小癫痫发作。

  2、陈某驾驶的轿车投保了交强险,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陈某承担责任赔偿。

  3、原告未能提供被告林某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证据,林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被告陈某赔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