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3

发布时间:8/11/2017 12:00:00 AM    浏览次数:0 次

  案件详情:2018年4月7日,何先生在上班的路上被刘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何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我方当事人脚踝损伤,膝关节积血,头皮擦伤。由于此事故何先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何先生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一队认定负次要责任。

  难点:由于何先生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多年,如何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使损失降到最少。

  解决方法: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家庭背景,并协助当事人取得在城镇住满一年的证明和相关收入、纳税凭证等证据,使其成为本案赔偿的关键证据。

  最终结果:法院判定何先生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