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8年3月17日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8年5月1日0时至2019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整理发布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旧标准为:29610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38元(旧标准为:11549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59元(旧标准为:21031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10936元(旧标准为:9954元)。
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0889元(旧标准为:65545元);
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272元。(2017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为6106元/月)
(2016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615.5元/月)
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450元(旧标准为:47345元)。
四、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8元(旧标准为: 67569元)。(用于计算国家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
五、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761元(旧标准为: 42833元)。
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36396元(旧标准为:33616元)。(用于计算工亡补助金)
七、2017年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84.74元(旧标准为:258.89元)
【2018年5月16日起执行,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备注:由于以上数据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相关数据的适用以法院系统的为准。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