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据为基石,精准还原客观事实
研讨会伊始,本案主办律师王佳宾结合其承办的被告人苗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以侦查卷宗全部客观证据为依托,从案件背景、事实脉络、证据链条到辩护思路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复盘分享。
王佳宾律师指出,本案并非典型的暴力性侵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被害人系未满 14 周岁幼女。
结合全案证据可清晰还原:被害人主动通过正规社交软件联系被告人并确立恋爱关系,全程持续、明确谎报自己年满 15 周岁且即将满 16 周岁;其外在体态发育成熟、衣着打扮及言谈举止均符合 15 周岁初中高年级学生特征,无明显低龄化表现,被告人已通过当面询问等方式尽到合理审慎的核实义务,无法通过日常接触辨识其真实年龄。双方两次发生性关系均系被害人主动邀约、自愿配合,被告人未实施任何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案发后,被告人因遭遇被害人以报警相要挟的敲诈勒索,主动拨打 110 报警投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无翻供、串供、毁证行为。
基于上述扎实的证据基础,王佳宾律师提出了两级递进的核心辩护意见:其一,现有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无奸淫幼女的犯罪故意,不符合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其二,退一步而言,即便合议庭最终认定构成犯罪,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恳请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宽量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以专业为利刃,打磨精细化辩护方案
案件复盘结束后,参会律师围绕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及性侵未成年案件的共性辩护难点展开了热烈讨论,结合各自办案经验各抒己见、碰撞思想,形成了诸多具有实操性的专业共识。
律所主任谢方琴首先作总结性发言。她强调,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兼具法律复杂性与社会敏感性。作为刑辩律师,必须始终坚守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坚决杜绝客观归罪,以严谨的证据审查为核心,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在辩护过程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谢方琴主任表示,方腾律所将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案件辩护领域的专业投入,建立类案数据库与辩护指引,打造一支专业化、精细化的刑事辩护团队。
刑事团队负责人韩志国从专业技术层面进行了深度剖析。他指出,“主观明知” 的认定是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核心辩护要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仅以被害人的客观年龄推定被告人主观明知,而应全面审查被害人的外在特征、言谈举止、年龄陈述的具体情形,以及被告人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同时,要高度重视自首、被害人过错、监护人监护缺位等量刑情节的挖掘与论证,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邓婷婷律师结合自身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就被害人事后敲诈勒索情节的定性与量刑影响发表了看法。她认为,被害人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以追究刑事责任相要挟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不仅能够反向印证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自愿性,也反映出被害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其监护人长期监护缺位也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上述情节均应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向法庭充分论证。
张老师重点分享了类案检索在性侵未成年案件辩护中的应用价值。他表示,通过系统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的生效裁判,能够准确把握司法实践中对 “主观不明知”“情节较轻”“缓刑适用” 等关键问题的裁判尺度,为辩护意见提供有力的实务支撑,大幅提升辩护意见的专业性与说服力。
梁潇律师则围绕以前类似案件展开交流。他指出,对于本案受害者行为判断,是否检查过对方朋友圈、聊天记录等,是否有习惯性敲诈行为,反证当事人非主观意志,再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同类判例,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判结果。
以匠心为内核,坚守刑辩初心
本次专题研讨会通过典型案件的深度复盘与专业研讨,进一步统一了性侵未成年案件的辩护思路,明确了核心辩护要点与办案规范,有效提升了刑事团队的整体专业能力与协同作战水平。
深耕刑辩领域,守护司法公正,是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的初心。未来,方腾律所将继续以专业为根基,以匠心为内核,不断打磨精细化刑辩方案,持续加强团队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聚焦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研究与办理,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