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否要求其支付?

发布时间:6/27/2019 11:18:00 AM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李尚霖律师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后,能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呢?

一、案情简介

20177月,刘某某(父)与王某某(母)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女小刘由其母王某某抚养,期间所产生所有费用由其母王某某独自承担。20191月,原告小刘因其各项生活费上升开销较大,其母一人难以承担,便起诉被告刘某某要求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支付原告小刘抚养费700元直至原告小刘18周岁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本案中,原告小刘系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婚生女,刘某某、王某某对小刘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王某某与刘某某在离婚时协议约定,刘某某不承担抚养费。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的抚养费用根据协议应由其母亲王某某一人承担。现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成年且学业完成时止,其理由为物价水平上涨,且原告实际需要增加。本院认为,因原告父母离婚至今已逾二年,其当地生活水平及物价有所增加,故原告要求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并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3000/月的抚养费系其实际需要已远超过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的消费水平,或原告母亲的收入已不能维持原告的生活等情况。故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明显过高。结合原告居住地近两年城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及被告的负担能力,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直至原告18周岁为止较为适宜。

三、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离婚协议约定其中一方无需承担孩子抚养费,是否有效?

2.离婚后,子女能否起诉其父母支付抚养费?

1.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效力问题。

首先,就协议本身来看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并合法生效,双方应按该协议内容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双方合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同时所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离婚后子女能否作为原告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父母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是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所以子女可以基于亲子关系而向父母任意一方要求抚养费。

3.如何理解关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据此可以看出“必要时”子女可以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父母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婚姻法》虽然规定父母离婚后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否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要求是否合理,得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抚养人抚养能力在客观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被抚养人的生活是否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需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是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可以起诉一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