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涉了刑事案件,90%的家属都会翻来覆去问我一句话:到底该在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认罪认罚?早认会不会被坑?晚认会不会连从轻的机会都没了?
我是专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干这行14年,办了大量刑案,见过太多人,就因为认错了认罪认罚的时间,一模一样的案情,比同案犯多坐了一两年牢,最后追悔莫及。今天我不玩任何文字游戏,用真实办案案例、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把三个阶段认罪认罚的区别、坑点、什么时候认对当事人最有利,一次性给你讲透,全是能直接用上的办案干货。
首先给大家划法定红线,这不是我随口说的,是国家法律白纸黑字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两高三部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里,明确了一个核心原则: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遵循早认优于晚认,主动认优于被动认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认罪的时间越早,正常情况下从宽的幅度就越大。
接下来我就掰开揉碎了,给大家讲清楚,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认罪认罚,到底有什么区别,90%的人踩坑,就是没搞懂这几点。
第一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这个阶段的最大优势,就是理论上从宽幅度是最大的,属于主动认罪,悔罪态度好,公安会在起诉意见书里明确建议从宽,甚至刚达到立案标准、没有前科、全额退赃退赔的轻微案子,公安有可能不移送检察院做撤案处理,就算移送,提请批捕的时候,检察院也大概率会因为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不批捕给你取保。
但这个阶段,也是最容易踩大坑的!90%的人在这里栽跟头,都是踩了两个误区:
一是稀里糊涂认罪,自己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涉案金额到底多少、有没有从轻情节,全没搞清楚,公安让签就签,最后明明有不构成犯罪的空间,签了认罪认罚,再想翻供几乎不可能;
二是轻信口头承诺,很多人是听公安说“你认了就放你出去”才签的,结果签完直接被提请批捕送回看守所,哭都没地方哭。
第二个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这个阶段,是我办了14年案子,认为对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最稳妥、最有利的认罪认罚时间点,没有之一。
为什么?因为这个阶段,律师已经可以完整查阅全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到底准不准、证据够不够、有没有无罪罪轻的情节、有没有自首从犯的从轻空间,全摸得一清二楚。这个时候让你认罪认罚,是明明白白的认,不是稀里糊涂的认。
而且,这个阶段认罪认罚,是要和检察官签正式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会给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比如建议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这个量刑建议,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基本都会采纳。
这个阶段的坑点也给大家讲清楚:别觉得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重,就赌气不签,想等到法院开庭再讨价还价。我见过太多人,检察院给了1年的量刑建议不签,到法院最后判了1年6个月,悔得肠子都青了;还有的签了具结书之后无故反悔,最后直接被取消从宽幅度,得不偿失。
第三个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这个阶段,我是非常不建议大家选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这个阶段认罪认罚,虽然也能从轻,但是从宽幅度已经非常小了。按照现在的量刑规则,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最多能减30%的刑期,检察院阶段能减20%,到了法院阶段,最多只能减10%,甚至更低。
而且,你前面两个阶段都没认,开庭看到证据确凿了才认,法官会直接认定你不是真心悔罪,只是迫于证据才认,从轻幅度会再打折扣。更关键的是,到了这个阶段,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量刑的大框架已经定死了,你再想和检察官谈量刑,几乎没有任何空间了。
接下来给大家讲两个必须注意的特殊情况,也是我办案的实操干货:
第一,如果你找的律师看完案卷之后,发现案子证据不足,有明确的无罪空间,哪怕公安、检察官再怎么说“认了就从轻”,也绝对不能盲目认罪认罚!去年我们办过一个诈骗案,当事人被指控诈骗20万,公安让他认罪说认了就取保,我们会见之后发现这就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让他绝对不能认,最后检察院直接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撤案,要是当时稀里糊涂认了,这辈子就留下案底了。
第二,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签了认罪认罚,律师就不能辩护了”,大错特错!签了认罪认罚,律师依然可以做罪轻辩护,比如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对从犯、自首的情节进行认定,只要不推翻你认罪的基本事实,就完全不影响你的从宽幅度。
最后给大家一个掏心窝的结论:到底什么时候认罪认罚最有利?
如果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无罪的空间,那一定要在律师会见、给你讲清楚所有法律后果之后,越早认越好;如果案子有争议、证据有问题,一定要等到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完卷、摸透全案案情、和检察官沟通好量刑建议之后,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最稳妥、最有利的选择。
千万记住,认罪认罚不是走流程,是直接影响你刑期、甚至影响你有没有案底的大事,绝对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