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劳动仲裁所需时间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劳动仲裁管辖地点
申请仲裁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司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下属部门)
03
劳动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4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证据有哪些?该怎样分类证据分类:
1.证明劳动关系类(原件)
存在损害事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损害了员工的权益的证据:
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年终奖、社保费等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证据:和同事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视频、工作群记录、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的系统软件以及电子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关系类
(1)离职申请表----主动辞职
(2)离职通知书----被辞职
(3)离职证明
(4)工作交接证明
(5)公司财务交接证明
3. 申请金额类
(1)工资条或工资详情表
(2)报销单
(3)出差补助补单
(4)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5)个人所得税缴缴记录
(6)主张加班费的相关证据
(7)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证据
(8)双倍工资差额的相关证据
(9)未及时支付足额工资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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