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案例】
王某与儿媳关系一直不是很好。近来来,王某随着年岁增大,身体也越来约不好,她想订立遗嘱约定将她所有的财产指定给儿子一人所有,不作为儿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可否将其遗产指定为儿子个人所有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而不作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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