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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方腾律师打掉偷越国境罪,诈骗罪量刑从 3-10 年档降至 1 年 3 个月

    浏览次数:0   更新时间:2026-06-17 

    导语

    近日,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办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事人王某(化名)最初被以诈骗罪 + 偷越国(边)境罪两罪指控,其中诈骗罪按跨境电诈司法解释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法定量刑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团队多轮辩护攻坚,最终成功打掉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量刑建议大幅降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为后续法院阶段争取缓刑奠定了关键基础。

    务工被骗入境外诈骗窝点,多年后被追诉

    王某(化名)本是一名普通务工人员。2018 年底,同乡张某谎称菲律宾有制衣制鞋工厂招工,承诺包吃包住、报销路费、月薪过万。出于对同乡的信任和外出谋生的想法,王某(化名)答应前往。

    2019 年 2 月,王某(化名)持旅游签证出境抵达菲律宾后,护照当即被没收,这才发现所谓 "工厂务工" 全是骗局 —— 自己被带入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团伙规定必须做满六个月才能离职,中途离开要缴纳高额费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况下,王某(化名)被迫滞留境外约六个月,期间未完成任何业绩,也未拿到一分钱报酬。2019 年 9 月期满回国后,王某(化名)回归正常生活,再无任何违法行为。

    2026 年 1 月,公安机关联系王某(化名)核实情况,王某(化名)主动告知位置、原地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案件移送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化名)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两项罪名。

    家属慕名找到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时,案件卷宗多达 12 卷,时间紧、任务重。

    接手案件后,我们团队第一时间赴无锡线下阅卷,加班加点啃完 12 卷全部卷宗材料。经梳理,本案存在两大核心辩护难点:

    难点一:诈骗罪面临 3-10 年重刑指控

    检察机关依据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以王某(化名)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停留超过 30 日为由,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且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对应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规定是跨境电诈案件中的 "硬骨头"—— 很多案件中只要停留时间够,哪怕查不到具体诈骗数额,也能直接升格量刑。如果机械适用,王某(化名)刑期起步就是三年。

    难点二:偷越国(边)境罪能否成立

    公安机关同时指控偷越国(边)境罪。一旦两罪成立,就要数罪并罚,刑期只会更高。

    双管齐下,逐点突破

    针对上述难点,我们团队制定了 "打掉一罪、降格一罪" 的整体辩护策略,围绕两个罪名分别展开精准辩护。

    (一)偷越国(边)境罪: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诉

    我们首先把目光投向了追诉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普通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再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中,王某(化名)出境行为发生在2019 年 2 月,而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是在2026 年,间隔已超过七年,远超五年追诉时效。且本案不存在立案后逃避侦查等时效延长情形。

    我们就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明确提出:偷越国(边)境罪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依法应当不予追诉。

    (二)诈骗罪:不能机械套用 "停留 30 日即升格" 规则

    针对诈骗罪的 3-10 年量刑档指控,我们从主观、客观、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层层拆解:

    第一,主观上:王某(化名)是被诱骗、被胁迫参与,不具有主动诈骗的直接故意。

    王某(化名)出境初衷是合法务工,事前对诈骗窝点毫不知情。抵达后护照被没收、人身受限制,是在被控制状态下被动滞留,与主动投奔境外诈骗窝点的职业犯罪分子有着本质区别。司法解释打击的重点是主动出境、长期从事诈骗的人员,而不是被诱骗裹挟的底层人员。

    第二,客观上:王某(化名)是底层组员,无业绩、无获利,贡献度极低。

    卷宗证据清晰显示,王某(化名)仅为一线普通组员,不参与策划、管理、分赃,只做最基础的网络沟通工作。六个月期间未完成任何一笔业务,未获取一分钱违法所得。这足以说明其参与程度浅、主观积极性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第三,法律适用上: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反对唯时长论。

    我们在辩护意见中重点强调:"停留 30 日以上" 的升格规则不能机械适用。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不能只看停留时长,不看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王某(化名)停留六个月是人身受限的被动结果,而非主动选择。若仅以时长论罪,既违背立法本意,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同时,我们全面梳理了王某(化名)的各项从宽情节:

    自首:公安机关以核查户口为由联系时,王某(化名)主动告知位置、原地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回国后多年遵纪守法

    认罪认罚:全程配合调查,真诚悔罪

    无违法所得: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反复沟通,持续攻坚

    辩护不是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完事。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们团队前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围绕争议焦点逐项论证:

    第一轮沟通:重点提出偷越国(边)境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提交时效计算的法律依据和类案参考

    第二轮沟通:围绕诈骗罪的量刑升格问题,详细阐述被动参与与主动参与的区别,提交主观恶性对比分析

    第三轮沟通:结合全案从宽情节,提出具体量刑建议方案,论证降档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每一轮沟通前,团队都会内部模拟抗辩,把检察官可能提出的质疑提前预判到位,用证据和法条说话,不做无依据的争辩。

    一罪拿掉,一罪大幅降档

    经过持续辩护攻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偷越国(边)境罪被成功打掉。 检察机关认可追诉时效抗辩意见,最终仅以诈骗罪一罪提起公诉,去掉了一个罪名指控。

    第二,诈骗罪量刑从 3-10 年档大幅降至 1 3 个月。 检察机关最终出具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最初三年起步的法定刑,实现了实质性降档,量刑幅度下降超过 60%。

    这个结果在同类跨境电诈案件中属于非常难得的下限结果。要知道,在当前严厉打击跨境电诈的司法环境下,能够突破司法解释的升格认定、争取到法定刑以下的量刑建议,背后是对每一个有利情节的极致挖掘和对办案单位的反复沟通争取。

    律师办案心得

    很多家属刚接触律师时,最爱问的一句话是:"你能不能承诺结果?"

    其实真正办过案就知道,靠谱的律师从来不是靠嘴给保证,而是靠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成果,让你看到每一步的努力。刑事辩护没有捷径,就是卷宗一页一页看,法条一条一条抠,沟通一轮一轮谈。

    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注刑事辩护多年,累计办理诈骗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5000 余件,尤其擅长处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唯有专业尽责,才能不负委托。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纠纷,欢迎联系我们预约咨询。我们会用专业的辩护、务实的作风,为您争取最优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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